bd体育公司注册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类型及修订《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众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9.2963万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00Z003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1,157.8888万元增加至14,877.1851万元人民币,公司股数由11,157.8888万股变更为14,877.1851万股,其中3,644.6798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将《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1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9.29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5,853.2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225.3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2,627.8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74,627.86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00Z003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注册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众辰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众辰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众辰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1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9.29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5,853.2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225.3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2,627.8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74,627.86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00Z003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bd体育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bd体育,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本金及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023年8月30日,bd体育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众辰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众辰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79.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8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1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9.29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5,853.2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225.3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2,627.8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74,627.86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00Z003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692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8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379.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8月1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100.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692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692号),认为众辰科技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众辰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692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众辰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1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9.29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5,853.2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225.3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2,627.8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74,627.86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bd体育,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00Z003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8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采购等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经双方洽谈确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合同付款方式,采购合同或订单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

  (二)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采购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复核。

  (四)财务部门定期汇总统计已到期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批以及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复审后,将已到期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五)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款项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六)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bd体育、设备采购款项等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设备采购款项等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注册,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9月1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等工作。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参加bd体育。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1,157.8888万元增加至14,877.1851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并将上述变更内容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调整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在最近12个月内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同时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泰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泰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479.9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泰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根据证监会颁布并拟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根据证监会颁布并拟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根据证监会颁布并拟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董事李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张建军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以子公司安徽众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泰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证监会颁布并拟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建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生效,辞职后张建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李江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章铁生先生(召集人)、蒋海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他委员会委员组成不变。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祝元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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