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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认证咨询 发布时间:2023-07-02
 SC专注ISO3834认证,EN15085认证。 焊接质量体系认证在轨道车辆、钢结构、铝结构、压力容器、船舶、航空航天焊接制造领域得到了普遍的应用。1.适用范围ISO3834焊接质量体系认证在轨道车辆、钢结构、压力容器、船舶、海洋、航空航天等的焊接制造领域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制造商可根据其产品的范围和重要性、制造的复杂性、材料、冶金问题、制造缺陷影响产品性能的程度选择合适的认证范围:- ISO3

  SC专注ISO3834认证,EN15085认证。 焊接质量体系认证在轨道车辆、钢结构、铝结构、压力容器、船舶、航空航天焊接制造领域得到了普遍的应用。1.适用范围ISO3834焊接质量体系认证在轨道车辆、钢结构、压力容器、船舶、海洋、航空航天等的焊接制造领域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制造商可根据其产品的范围和重要性、制造的复杂性、材料、冶金问题、制造缺陷影响产品性能的程度选择合适的认证范围:- ISO3834-2:完整质量要求- ISO3834-3:一般质量要求- ISO3834-4:基本质量要求EN 15085-2焊接认证是针对轨道车辆及其部件焊接及维修企业的认证标准。该标准通过焊缝性能等级CP A、CP B、CP C1、CP C2、CP C3及CP D将焊接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及认证进行关联。标准规定了反映制造商设计、制造、检验能力的4个认证等级:CL1、CL2、CL3及CL4,制造商可根据其焊接产品特点及客户要求选择合适的认证等级进行焊接认证,从而获得作为合格轨道车辆供应商的资质bd体育。1. 适用范围 1.1 轨道车辆及部件制造和维保过程中金属材料的焊接; 1.2 适用的金属材料:钢、铝合金(原理适用于其它金属材料如Cu,Mg等); 1.3 规定了对焊接和维保企业的认证要求和质量要求; 1.4 对设计、生产、检验进行了关联—焊缝性能等级; 1.5 焊接方法:手工、部分机械化、机械化、自动化。2. 企业认证等级认证等级焊缝性能等级 / 检验等级认可范围CP A / CT1CP B / CT2CP C1 / CT2CP C2 / CT3CP C3 / CT4CP D / CT4CL1XXXXXXCL1 - CL4CL2OXXXXXCL2 - CL4CL3OOOOOXCL3CL4无焊接,仅设计、采购、装配、销售,供应商为具有CL1、CL2认证等级的企业CL4X — 在该认证等级下,企业具备实施具有此类焊缝性能等级及检验要求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能力;O — 在该认证等级下,企业不具备实施具有此类焊缝性能等级及检验要求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能力。3. 认证要求基本要求认证等级CL1CL2CL3CL4质量要求EN ISO 3834-2EN ISO 3834-3EN ISO 3834-4EN ISO 3834-3焊接责任人 员A级B级或C级不需要CL1:A级CL2:B级或C级代理焊接责任人员代理:A级其他:B级或C级代理:C级不需要不需要焊接人员EN ISO 9606-1,EN ISO 9606-2,EN ISO 14732不需要检验人员焊接质量检验人员、EN ISO 9712无损检测人员不需要焊接工艺EN ISO 15609,EN ISO 14555,EN ISO 15620等不需要焊接工艺评 定EN ISO 15610,EN ISO 15611,EN ISO 15612EN ISO 15613,EN ISO 15614,EN ISO 14555等不需要焊接责任人员等级说明:A级 — EN ISO 14731:等效IWE国际焊接工程师B级 — EN ISO 14731:等效IWT国际焊接技术员C级 — EN ISO 14731:等效IWS国际焊接技师

  ISO3834认证是在ISO9001的基础上,结合焊接实际应用条件,针对焊接这个特殊的工艺过程,要求企业将设计、工艺、生产认证咨询、质量保证结合起来。共同形成成熟的体系,确保产品*终的质量需求。ISO3834认证是众多焊接体系的基础要求,比如钢结构EN1090认证、轨道车辆焊接EN15085认证等,ISO3834都是强制性要求的质量控制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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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R建材指令:305/2011/EU.介绍各个欧盟成员国为了保证其境内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在设计与施工上不对人、家畜、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为维护普遍的福利所遵循的其他基本要求,采用CPR指令来协调建筑产品标准。CPR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而且关系到健康、使用寿命、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经济因素和其他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因素。建筑产品的定义建筑产品是指任何以永久性方式固结在建筑工程内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例如火灾探测和火警系统,建筑五金件,瓷砖,建筑用玻璃纤维,地板等等新法规欧盟已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新的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EU-CPR),CPR法规相比旧的CPD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更加严格,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的建筑产品都将加贴CE标志才可进入欧盟市场。新的法规对建筑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程序要求及技术语言将更透明,更严谨,更**。保证欧盟用户(建筑师、工程师、施工人员)选择*适合建筑工程预期用途的产品。CPR法规将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欧盟CPR法规除了六项基本性能要求以外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该法规除了6项基本性能要求外,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不仅如此,新法规还在原来约束建筑产品制造商的基础上,针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建筑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做了全新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入欧盟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所有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7大基本性能机械阻力及稳定性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其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承受的载荷不会导致下列事故的发生:-工程整体或部分倒塌;-变形严重到不允许的程度;-承载结构严重变形,引起工程其他部分或装置或安装的设备遭到损坏;-事故造成的损坏与初衷不相称。防火安全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在突发火灾时:-使结构承载能力维持一段特定的时间;-使工程范围内火、烟的产生与蔓延受到限制;-使火势向临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受到限制;-使人员能逃离该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得到营救;-使救援人员的安全得到考虑。卫生、健康与环境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不对工程范围内的人员或邻里的卫生和健康构成威胁,尤其不能发生下列情况:-释放有毒气体;-空气中出现有害微粒或气体;-释放有害辐射;-对土壤或水造成污染和毒化;-对废水、烟、废物或废液清除不当;-工程各部分或其内表面出现潮湿。使用安全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造成操作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诸如滑移、跌落、碰撞、烧伤、触电、爆炸受伤等不能接受的事故危险。噪音防护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工程范围内的人员及附近居民能觉察出来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们的健康不受威胁并能让他们在令人满意的环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节能及保温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人员情况,建筑工程及其供暖、制冷、通风装置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上保证使用尽可能少的所需能量。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自然资源的利用更合理,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产品认证模式(5 systems of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根据第三方机构参与程度划分:System 1+product certification comprising the issuing of a certificate of constancy of performance with determination of the product-type, continuous surveillance and audit testing by a notified product certification bodySystem 1product certification comprising the issuing of a constancy of performance with determination of the product-type and continuous surveillance by a notified product certification bodySystem 2+factory production control certification with continuous surveillance by a notified factory production control certification bodySystem 3determination of product type by a notified testing laboratorySystem 4manufacturer’s tasks only.参与认证的公告机构•1.测试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ies)执行ITT初次型式测试•2.工厂审核机构(FPC inspection body)执行年审•3.产品认证机构(Product certification body)执行产品认 证CE标签(CPR)必须包含•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贴CE标志的年份的*后两个数字•适当情况下,有CE证书号•产品规格参数或特性•具体依据不同产品

  MDD是欧盟医疗器械93/42/EEC指令的简称,适用于在欧盟国家销售的医疗器械进行认证,是强制认证,需要由获得授权的公告机构进行认证。MDD是英文缩写了,M医疗D器械D指令。欧盟CE认证下面的一个指令,针对医疗器械的。MDD指令的产品分3个等级:一类,二类,三类,危险等级越高的产品划分的等级越高,认证就越严格,周期越长,费用越高。欧盟为消除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壁垒,逐步建立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以确保人员、服务、资金和产品(如医疗器械)的自由流通。在医疗器械领域,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这三个指令分别是:1.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90/335/EEC),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胰岛素泵等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AIMD于1993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期为1994年12月31日,从1995年1月1日强制实施。2.活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妊娠检测装置等活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3.医疗器械指令(MedicalDevicesDirective,93/42/EEC),适用范围很广,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医疗器械,如无源性医疗器械(敷料、一次性使用产品、接触镜、血袋、导管等);以及有源性医疗器械,如核磁共振仪、超声诊断和治疗仪、输液泵等。该指令已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日期为1998年6月13日从1998年6月14日起强制执行。上述指令规定,在指令正式实施后,只有带有CE标志的医疗器械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出口公司在将其产品销往欧盟市场时,必须符合上述指令规定,加贴CE标志,否则产品难以进入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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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68/EU欧盟承压设备指令PED欧盟于2014-承压设备指令由97/23/EC更新为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凡是*高许用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公称直径变化,均须符合CE-PED认证要求。产品和设备诸如蒸压釜,灭火器、压力表、阀门、安全阀、塔器,管路系统、医疗灭菌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对于符合承压设备的制造的承压材料需要符合欧盟金属材料检验文件类型:EN10204-3.1或EN10204-3.2,产品诸如:阀体阀件,管道原件,板材,管道,封头,法兰,金属半成品等产品。指令颁布更新列表日期更新内容2014/6/27:发布新指令2014/7/17~2015/2/28第13条过渡期2015/2/28~2015/6/1:旧指令第9条与新指令第13条可同时使用2015/6/1:取消旧指令第9条,使用新指令第13条2016/7/19取消97/23/EC,实施2014/68/EU新指令执行模式列表:I=Module AII=Modules A2, D1, E1III=Modules B (design type) + D, B (design type) + F, B (production type) + E, B (production type) + C2, HIV=Modules B (production type) + D, B (production type) + F, G, H1I=Module AIIModules A2, D1, E1=Modules B (design type) + D, B(design type) + F, B (production type) + E, B (production type) + C2, HIIIModules B (production type) + D, B(production type) + F, G, H1认证模式改变:差异比对97/23/EC2014/68/EU1Module A1 (internal manufacturing checks with monitoring of the finalassessment)A2: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plus supervised productchecks at random intervals2Module B1 (EC design-examination)B: EU type examinationEU-Type examination–production typeEU-Type examination–design type3Module C1 (conformity to type)Module c2: Conformity to type based on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plus supervised pressure equipment checks at random intervals备注:1,由A1模式改变为A2模式增加了认证机构的随机检验的要求,认证机构可以在生产流程过程中z执行随机抽检。2,由B和B1模式改变为B模式包含了生产型式认可和设计型式认可。3,由C1改变为C2同样是增加了认证机构的监督权力。差异比对97/23/EC2014/68/EU1Module A1 (internal manufacturing checks withmonitoring of the final assessment)A2: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plus supervisedproduct checks at random intervals2Module B1 (EC design-examination)B: EU type examinationEU-Type examination – production typeEU-Type examination – design type3Module C1 (conformity to type)Module c2: Conformity to type based on internalproduction control plus supervised pressure equipment checks at randomintervals备注:1,由A1模式改变为A2模式增加了认证机构的随机检验的要求,认证机构可以在生产流程过程中z执行随机抽检。2,由B和B1模式改变为B模式包含了生产型式认可和设计型式认可。3,由C1改变为C2同样是增加了认证机构的监督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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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D认证介绍木特认证多年致力于水表,热量表,燃气表,电表等MID和OIML认证。具备多个成功案例。经验丰富,助您顺利取证。欢迎来电:MID指令概述计量器具指令(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简称MID)2014/32/EU (旧指令2004/22/EC)。欧盟已在2004年4月30日官方通报该指令,并于2006年的10月30日起强制实施,是欧盟用来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法规,其指令明确了计量器具产品法制的新方法标准、合格评估程序和该指令的执行期限。计量器具指令是包括自动衡器,加油机,长度和容积计量器具及水表,电表,燃气表等计量器具的欧盟指令。此指令的颁布目的是为制造商建立计量器具的单一市场,*终使消费者获益。计量器具指令能够使制造商获得一个证书,通用全欧洲的目的。此外,计量器具指令提供给制造商提供了产品进入欧洲的一个选择合格评定的路径的范围。认证目的欧盟出台计量器具指令(MID)是为了规范欧盟计量器具的单一市场,消除欧盟内部的贸易壁垒,以及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MID不仅是计量学的重要应用,而且也是计量产品合格评定的重要法规.该指令限定了十类计量器具产品,包括水表,气表和容积换算设备,电能表,热量表,计程器,废气分析仪,自动衡器等,范围覆盖了欧盟市场95%的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生产厂家应根据MID仪器分类原则,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和合格评定的模式.十种计量器具1.水表2.煤气表3.电能表4.热量表5.液体表(除了水之外)6.自动衡器7.出租车计价器8.材料测量仪器9.多尺寸测量测量仪器10.废气测量仪要求及范围计量器具被用在公众利益、健康、安全、秩序、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旅行、税收、关税等方面,所有的这些都在原则上要求符合MID的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MID主要规范如下计量器具:表1 MID指令要求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CE-模式MID的附录水表B+F、B+D、H1MI-001气表B+F、B+D、H1MI-002电表B+F、B+D、H1MI-003热能表B+F、B+D、H1MI-004液体表(除了水之外)B+F、B+D、H1、GMI-005自动称重设备B+F、B+D、H1、G(B+E、D1、F1)MI-006计程器B+F、B+D、H1MI-007材料测量仪表A1、F1、D1、E1、B+E、B+D、HMI-008空间测量仪表B+F、B+D、H1、G(B+E、D1、F1、E1、H)MI-009排气分析仪表B+F、B+D、H1MI-010模式模式A基于内部生产管理的DoC(A1=+指定机构的产品测试)模式B指定机构的型式检验模式G基于指定机构对单台产品认证的DoC模式H基于全面质保体系的DoC(A1=+指定机构的产品测试)模式C基于内部生产管理的型式的DoC(C1=+指定机构的产品测试)模式D基于QA生产过程的型式的DoC(D1=基于生产过程的DoC)模式E基于QA的*终产品检查和测试的型式的DoC(E1=基于QA的*终产品检查和测试的DoC)模式F基于指定机构的产品认证的型式的DoC(A1=基于指定机构的产品认证的型式的DoC)标准StandardsReference and title of the harmonized standardEN 1359:1998EN 1359:1998/A1:2006Gas meters - Diaphragm gas metersEN 1434-1:2007Heat meter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EN 1434-2:2007Heat meters - Part 2: Constructional requirementsEN 1434-4:2007Heat meters - Part 4: Pattern approval testsEN 1434-5:2007Heat meters - Part 5: Initial verification testsEN 12261:2002EN 12261:2002/A1:2006Gas meters - Turbine gas metersEN 12405-1:2005EN 12405-1:2005/A1:2006Gas meters - Conversion devices - Part 1: Volume conversionEN 12480:2002EN 12480:2002/A1:2006Gas meters - Rotary displacement gas metersEN 14154-1:2005+A1:2007Water meter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EN 14154-2:2005+A1:2007Water meters - Part 2: Installation and conditions of useEN 14154-3:2005+A1:2007Water meters - Part 3: Test methods and equipmentEN 14236:2007Ultrasonic domestic gas metersEN 50470-1:2006Electricity metering equipment (a.c.)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tests and test conditions - Metering equipment (class indexes A, B and C)EN 50470-2:2006Electricity metering equipment (a.c.)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Electromechanical meters for active energy (class indexes A and B)EN 50470-3:2006Electricity metering equipment (a.c.) - Part 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Static meters for active energy (class indexes A, B and C)木特认证多年致力于水表,热量表,燃气表,电表等MID和OIML认证。具备多个成功案例。经验丰富,助您顺利取证。欢迎来电:

  机械指令:2006/42/EC(旧:98/37/EC)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早的机械指令89/392/EEC颁布于1989年6月14日,1993年1月1日生效,1995年1月1日开始为CE标志的强制性指令。该指令后来于1998年6月12日年被新的机械指令98/37/EC所取代。现*新机械指令2006/42/EC将于2009年12月29日起强制实施机械是指由许多相互联系的零件和装置构成的整体,在这些零件或装置中至少有一个零件是运动的(注:包括移动和转动)。机械危险是由于零件、刀具、工件、液态、气态物质等的机械作用可能产生的伤害。机械指令要求对机械存在的危险要采取措施来避免或减少这些危险,以保障人(畜)的健康、财产和环境的安全。(一)概论1.机械结构功能概述2.系列机种比较描述 3.品保系统描述4.符合宣告书5.适用之指令及标准描述(二)基本符合性评估1.机械指令基本卫生与安全要求符合性报告2.产品风险评估及对策报告(EN 1050)(三)产品安全标准查核报告1.EN ISO 12100-1 / EN ISO 12100-2查核报告(机械指令)2.EN 60204-1查核报告(低电压指令)3.EN 60204-1测试报告(低电压指令) 4.噪音测试报告 5.其他适用之标准(四)技术数据汇整(所有数据须提供英文版)1.机械规格表2.机械外观尺寸图3.机械主要部件说明图4.操作人员位置及操作空间图5.电路图及电气组件表6.气压图及气压组件表7.油压图及油压组件表8.警告标示 9.操作手册机械产品EC合格声明1.EC合格声明是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用以声明其投放市场的机械设备符合适用于该机械设备有关指令的所有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的程序。2.EC合格声明经签署后,机械设备的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即有权在该机械设备上加贴CE标志。3.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应在编制EC合格声明前就确保在其所在场所可提供下列档供任何检验之用。 (a)机械设备的技术结构文件包括: ——机械设备全图及其控制电路图; ——检验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所需的详细图纸及其计算记录、测试结果等等; ——下列清单: •本指令的基本要求; •标准; •设计机械设备时所使用的其它技术规范; ——为排除机械设备所存在的危险而采用的方法的描述; ——制造商需要从主管机构或主管实验室①获得的任何技术报告或证书; ——如果制造商声明其产品符合相关协调标准,技术档中还包括给出测试结果的技术报告。这些测试可由其自己进行,也可由主管机构或主管实验室进行; ——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 (b)对于成批生产,为确保所有机械设备始终符合本指令有关条款而将实施的内部措施。制造商必须对零件、配件或全套机械设备进行必要的研究或测试,以便确定该机械通过其设计或制造是否能安全地装配并投入使用。对于各国主管当局提出的合理要求制造商不能提供档予以满足时,则可能构成怀疑能否推定机械设备符合指令要求的合适理由。4.(a)上述第3点所述的档,不要求以材料形式永久保存,但必须能将其汇集起来,并且视其重要性,保存一段时间供查询。上述这些文件中不必包括有关制造机械设备所用组件的详细计划或其它具体信息,除非为了验证是否符合基本安全要求需要了解这些数据。 (b)上述第3点所述档至少须保存10年,并能随时供国家主管当局备查,10年保存期应从机械设备制造之日,或若是成批生产,则从*后一台机械设备生产之日算起。 (c)上述第3点所述的档应使用欧洲共同体的官方语言之一编写,但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除外。机械设备EC型式检验1.EC型式检验是指定机构用以确定并证明附某个机械设备样机符合其适用的本指令条款的程序。2.对该机械设备样机的EC型式检验的申请应由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向一个指定机构提出。申请书中必须包括: ——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授权代表的名称、地址及机械设备的制造地点; ——技术档,至少包括: •机械设备全图及其控制电路图; •检验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所需的全部详细图纸,并附全部计算记录、测试结果等; •为排除机械设备存在的危险所采用方法的描述和所用标准的清单; •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的副本。 •对于成批生产,为确保所有机械设备始终符合指令有关条款而实施的内部措施。申请时应随附一台代表计划生产的产品样机,或者,适当时检验地点的说明。上述这些文件中不必包括制造机械设备所用组件的详细计划或任何其它具体信息,除非为了验证是否符合基本安全要求需要了解这些数据。3.指定机构应按下述方式进行EC型式检验: ——审查技术结构文件,确认其适用性,并对给其提供的或其可获得的机器进行检验。 ——在检验过程中,指定机构应该: •确保该机器是按照技术结构文件制造的,并且可按预定工作条件安全使用。 •如果使用了标准,检验其是否应用适当; •进行适当的检验和测试,以检验该机器是否符合对其适用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4.如果样机符合其适用条款,指定机构应起草拟颁发给申请人的EC型式检验证书,该证书应陈述检验结论,指明颁发证书所依据的条件,并附有识别批准的样机所需的说明和图纸。欧洲联盟委员会、各成员国及其被批准的机构均可得到一份证书副本,并在合理要求下,可得到技术结构文件副本及所进行的检验和测试报告。5.若计划改装或已经改装与样机有关的机器,即使是很细微的变化,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都必须及时通知指定机构。指定机构应对这些修改进行检验,并通知制造商及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原发的EC型式检验证书是否仍然有效。6.如某个指定机构拒绝颁发EC型式检验证书,它应该就此通报其它指定机构。当某个指定机构撤销EC型式检验证书时,应通知指定它的成员国,该成员国应将此通报其它成员国和欧洲联盟委员会,并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7.涉及EC型式检验程序的文件和信函应使用建立该指定机构的成员国的一种官方语言或其所能接受的语言编写。

  2014/34/EU欧盟防爆新指令ATEX防爆指令ATEX 2014/34/EU (旧指令94/9/EC)ATEX源于法语“ATmosphereEXlosible”,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该指令从1996年开始使用,并且从2003年7月1日强制施行。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ATEX 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现行的ATEX防爆指令。拟用于潜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的制造商,应用ATEX指令条款并贴附CE标志,不用考虑应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欧洲任何地方销售其防爆设备。应用该指令有三个前提条件:1.设备一定自身带有点燃源;2.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空气混合物);3.是正常的大气条件下。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ATEX 94/9/EC指令根据安装设备的保护水平将设备划分为三个类别:1. 1类(Category 1) — 非常高的防护水平2. 2类(Category 2) — 高防护水平3. 3类(Category 3)— 正常的防护水平如果设备被用于0、1或2区,则类目数字后跟一字母G(气体、蒸气/薄雾):0区1区2区1G类设备2G类设备3G类设备如果设备被用于20、21或22区,则类目数字后跟一字母D(粉尘):20区21区22区1D类设备2D类设备3D类设备0区:zone 0,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大于1000小时/年。1区:zone 1,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在10-1000小时/年之间。2区:zone 2,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时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少于10小时/年

  SC专注ISO3834认证,EN15085认证。 焊接质量体系认证在轨道车辆、钢结构、铝结构、压力容器、船舶、航空航天焊接制造领域得到了普遍的应用。1.适用范围ISO3834焊接质量体系认证在轨道车辆、钢结构、压力容器、船舶、海洋、航空航天等的焊接制造领域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制造商可根据其产品的范围和重要性、制造的复杂性、材料、冶金问题、制造缺陷影响产品性能的程度选择合适的认证范围:- ISO3834-2:完整质量要求- ISO3834-3:一般质量要求- ISO3834-4:基本质量要求EN 15085-2焊接认证是针对轨道车辆及其部件焊接及维修企业的认证标准。该标准通过焊缝性能等级CP A、CP B、CP C1、CP C2、CP C3及CP D将焊接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及认证进行关联。标准规定了反映制造商设计、制造、检验能力的4个认证等级:CL1、CL2、CL3及CL4,制造商可根据其焊接产品特点及客户要求选择合适的认证等级进行焊接认证,从而获得作为合格轨道车辆供应商的资质。1. 适用范围 1.1 轨道车辆及部件制造和维保过程中金属材料的焊接; 1.2 适用的金属材料:钢、铝合金(原理适用于其它金属材料如Cu,Mg等); 1.3 规定了对焊接和维保企业的认证要求和质量要求; 1.4 对设计企业认证、生产、检验进行了关联—焊缝性能等级; 1.5 焊接方法:手工、部分机械化、机械化、自动化。2. 企业认证等级认证等级焊缝性能等级 / 检验等级认可范围CP A / CT1CP B / CT2CP C1 / CT2CP C2 / CT3CP C3 / CT4CP D / CT4CL1XXXXXXCL1 - CL4CL2OXXXXXCL2 - CL4CL3OOOOOXCL3CL4无焊接,仅设计、采购、装配、销售,供应商为具有CL1、CL2认证等级的企业CL4X — 在该认证等级下,企业具备实施具有此类焊缝性能等级及检验要求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能力;O — 在该认证等级下,企业不具备实施具有此类焊缝性能等级及检验要求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能力。3. 认证要求基本要求认证等级CL1CL2CL3CL4质量要求EN ISO 3834-2EN ISO 3834-3EN ISO 3834-4EN ISO 3834-3焊接责任人 员A级B级或C级不需要CL1:A级CL2:B级或C级代理焊接责任人员代理:A级其他:B级或C级代理:C级不需要不需要焊接人员EN ISO 9606-1,EN ISO 9606-2,EN ISO 14732不需要检验人员焊接质量检验人员、EN ISO 9712无损检测人员不需要焊接工艺EN ISO 15609,EN ISO 14555,EN ISO 15620等不需要焊接工艺评 定EN ISO 15610,EN ISO 15611,EN ISO 15612EN ISO 15613,EN ISO 15614,EN ISO 14555等不需要焊接责任人员等级说明:A级 — EN ISO 14731:等效IWE国际焊接工程师B级 — EN ISO 14731:等效IWT国际焊接技术员C级 — EN ISO 14731:等效IWS国际焊接技师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等俄罗斯联邦国家统一的强制性认证,标识为EAC,也叫EAC认证。

  产品进入欧盟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只有在通过CE认证,并正确黏贴CE标识后,才能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